11月18日,運城市召開縣(市)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會議,就加快推進縣(市)級食藥監管體制改革進行部署。
此次改革是全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自2002年組建以來,經歷的第四次改革,也是力度最大、涉及范圍最廣的一次改革,涉及職責調整、機構設置和組織實施等多個方面。
改革內容包括:將縣(市)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全部職責,衛生部門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,工商部門、質監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和藥品管理職責進行整合,組建新的縣(市)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,為同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,并加掛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”牌子。
完善縣(市、區)食品藥品行政執法隊伍,加掛投訴舉報機構牌子,負責受理本行政區內食品、藥品違法行為投訴舉報和對違法行為的查處。
整合縣(市)所屬各部門現有檢驗檢測資源,包括人員、編制、裝備等,組建綜合檢驗檢測機構,構建公共檢驗檢測平臺,配齊配強力量,為縣(市)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和保障。
設立基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站,在鄉鎮(街辦)設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,為縣級食藥監管部門的派駐機構,承擔區域內食品藥品安全日常監管職責。
加強鄉鎮政府食品藥品安全責任,在鄉鎮(街辦)確定1名領導干部分管食品藥品安全工作,確定1名公務員為食品藥品協管員,在行政村(社區)確定1名食品藥品協管員,承擔協助執法、隱患排查、信息報告、宣傳引導等職責。
加強市場監管,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體制,縣(市、區)公安機關組建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大隊,加大對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力度,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。
會議要求,各縣(市、區)扎實推進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工作,確保職能和機構整合到位,職責落實和人員劃轉到位,并在12月底前完成機構組建。